(校党发[2005]83号)
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关心和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管理基本原则
1.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并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3.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4.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勤工助学经费设立及管理使用
1.学校每年划拨不少于100万元,作为勤工助学活动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
2.勤工助学经费设立专门账户,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勤工助学经费用于以下方面:
(1)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
(2)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及认定
1.学生处是学校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的职能部门,校内外各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应服从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私自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未经学生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招聘学生,进行各项经营性活动。学校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条件,校内各单位都要关心支持勤工助学工作。凡需聘用工作人员的,应优先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并签订有关劳动安全协议。
2.固定岗位。固定岗位一般为家教服务;教室、楼道卫生保洁;学生社区治安服务;各校区勤工助学管理;报纸信息管理;助教、助研、助管;公共绿地卫生保洁管理;餐饮中心钟点工;企事业单位用工等。
(1) 凡校内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其工作适合于学生参与的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
(2) 学校的清洁、卫生、绿化临时工等要聘用一定数量的学生,其它生活服务、治安等方面也应较多地为学生勤工助学提供岗位;
(3) 学校机关、产业、学院(系)、社区中心等都要围绕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提供各种机会,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4) 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课题主持人应根据情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并付给一定报酬;
(5) 积极推进建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大力挖掘社会资源,动员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
(6) 后勤集团(部门)每年要向学生提供50万元劳酬的勤工助学岗位;
(7)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可在每年末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后送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进行登记。
3.临时岗位的申请。临时性岗位一般指勤工助学出资赞助的临时性助学岗位;临时派出的家政工作;临时需要的助管、助研和简单的劳动;由社会单位临时聘任的工作等。临时岗位可随时申请。
4.岗位的认定。校内各部门根据需要申报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进行建档整理,并提交学校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后经学生处审核认定。
5.学生权益保护。勤工助学办公室要采取严格资格审查、签定劳动协议等切实措施,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用人单位招聘和使用学生的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得到合理报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四、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条件及聘用
1.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日常表现好;
(3)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 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5) 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2.本人申请。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学期初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同意后,到勤工助学办公室登记审批。
3.学生的聘用。根据勤工助学岗位的需求,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组织申请学生进行招聘,由用人单位进行选聘,经面试合格后录用。
五、勤工助学考核、报酬发放和计酬标准
1.学生参与校内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的劳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配套支付70%,其余30%由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支付;
2.参与校内助管、助教、助研等工作,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配套支付50%,其余50%由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支付;
3.家教及校外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支付原则上实行“谁用工谁支付”;
4.用人单位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发放标准并填写《学生勤工助学领款单》,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发放;
5.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的计酬标准可参考下列标准支付:
(1) 临时岗位勤工助学:学生参加临时性勤工助学的,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报酬原则上不低于6-8元/小时;
(2) 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学生助管、助研、助教、宣传员等根据工作情况,报酬一般为每月120元-240元不等。其他固定岗位计酬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学生处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
(3) 勤工助学经费支付最高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240元;
(4) 对被学校认定的特困生参加的勤工助学工作,在计酬上应适当给予优惠,报酬支付可上浮20%-30%。
六、勤工助学奖励与惩罚
1.勤工助学办公室要建立学生勤工助学档案,记载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情况,定期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2.对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表现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者,可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