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引导,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各类评奖推优及毕业生就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次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由德育、智育(含文化课程和创新创业能力)、文体成绩组成,具体构成比例由学院(系)依据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原则上依据年级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大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0%+文化课程×80%+创新创业能力×2%+文体×8%
其他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0%+文化课程×(75%—80%)+创新创业能力×(2%—7%)+文体×8%
第五条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德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文化课程成绩与创新创业能力两方面内容。文化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积分折算;创新创业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能力,其内容包括创新创业、学科性竞赛、英语学习、专业论文发表、科技发明等内容。智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文体主要考核学生早操出勤、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及文体能力三部分内容。文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各学院(系)具体实施,学工部(处)审定。各学院(系)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系)辅导员、团工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组员。
第九条学院(系)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在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学院(系)实际情况的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做好本学院(系)各年级及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公示工作,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第十条各专业年级须成立学生专业综合测评工作组,负责本专业年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专业综合测评工作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由本专业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代表,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任组员。
第十一条专业综合测评工作组的职责是:
(一)在学院(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本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工作;
(四)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五)填报综合测评工作中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第十二条测评程序:
(一)根据学院(系)测评细则,学生提供个人相关材料自测德育、智育(文化课程、创新创业能力)及文体得分;
(二)专业综合测评工作组对学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然后生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和班级排名;
(三)专业综合测评工作组向学生反馈综测成绩、专业排名和班级排名,如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专业综合测评工作组提出复评;
(四)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专业年级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详细加减分项目、分数、专业排名和班级排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将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存档,并报送学院(系)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学院(系)需组织学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鉴定表》并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各学院(系)制订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送学工部(处)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2016级以前学生按老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08〕203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德育、智育及文体评分标准
附件:
德育、智育及文体评分标准
(一)德育
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分,原则上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分,不低于5分。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基准分主要考核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等日常表现情况,由班级学生依据日常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加分项、减分项主要考核特定阶段及具体活动表现情况,由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学生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一、基准分
获得德育测评基准分(7分)的条件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正式学籍。
二、加分项
1.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与培养;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爱集体;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
4.是各级荣誉称号获得集体的成员;
5.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五星级;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热心参与公益实践活动;
7.经学院(系)认定的其它加分项。
三、扣分项
1.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背离社会道德的言行;
2.违反校纪校规或对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进行包庇;
3.无故旷课;
4.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5.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校后发〔2016〕447号)明令禁止的行为;
6.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7.缺乏诚信,如在奖助贷评定、综合测评等各种行为中违约或失信并造成不良后果;
8.无故不参加劳动,导致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为不及格寝室;
9.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未达到三星级;
10.由学院(系)根据实际鉴定为需酌情减分的其他违规行为;
11.经学院(系)认定的其它减分项。
(二)智育
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文化课程成绩与创新创业能力两方面内容。
一、文化课程成绩
文化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的学分成绩核算。
二、创新创业能力
创新创业能力成绩由基础分项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总分不得超过学院(系)细则规定的额定数。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
1.创新创业能力基础分
创新创业能力基础分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原则上不低于额定数的20%、不高于额定数的60%。获得基本分的条件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年度完成应修学分。学年度未完成应修学分的,得分不得超过额定数的50%。
2.创新创业能力加分项
获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在各级正规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题证书;
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及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
在公开媒体、网站发表新闻作品(新闻稿等);
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
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取得软件著作权;
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就业指导竞赛中获奖;
在各级各类征文活动中获奖;
参加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寒暑期社会实践,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就业实习等,表现突出;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参加雅思、托福考试且成绩优异;
经学院(系)认定的其它加分项。
(三)文体
文体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早操出勤情况及文体能力三部分内容。
1.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3分)
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简称体测)成绩进行折算。免修体育课或者免体测者,按1.8分计入。
2.早操出勤情况(2分)
由各专业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根据学生早操出勤率折算,具体测评方式由学院(系)依据实际自行制定。
3.文体能力(3分)
文体能力由各专业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根据学院(系)综合测评细则,依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