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者,是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第三条 每个自然班设一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只能承担一个自然班的工作,任期一般为4年。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辅助,由所在学院负责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担任班主任。学校将把35岁以下青年教师从事学生工作的经历和实绩作为干部选拔聘用、教师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 班主任岗位职责
第六条 班主任应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教育和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鼓励和监督学生勤奋学习,创建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三)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注重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
(四)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各种公益劳动,讲究个人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
(五)努力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作到知心、知人、知情。每周与学生交流、沟通一次,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
(六)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与监督以及班干部的调整和换届工作。
(七)承担并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奖惩、困难学生资助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聘任
第七条 聘用对象:本校在岗教师、干部和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 聘任条件:
(一)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
(三) 具有组织开展班级工作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五) 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九条 班主任由学院聘任,并报学工部、人事处备案。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制订,学院具体实施。对班主任的考核要把工作实绩考核与学生评价意见相结合。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主要以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态度、作风、内容、实绩等,如所带班级的学生政治思想状况、学习风气、学习成绩、组织纪律、班干部工作、学生奖惩、文体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
第五章 待遇与奖惩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岗位津贴,按年度予以发放。津贴标准按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者每年2400元,良好者1800元,合格者1500元,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具体发放工作先由学院按照个人考核结果分等级予以核定后,报学生处、人事处审核后,学校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优秀班主任奖”并予以表彰。“优秀班主任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十五条 班主任无故缺岗,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可视情况予以解聘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