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学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精神,现就外语系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 复试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参加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学校最低分数要求,各类考生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考生类别
总分最低 分数要求 单科最低 分数要求 单科最低分数 340 53 80 290 40 75 240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二)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三)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参加复试人数为录取人数的120%;由于第一志愿考生符合复试人数已达到学校要求,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本学科点的调剂生;
(四)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五)复试结束后,复试合格的考生不得再向我校其它专业或校外调剂;复试未通过的考生,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外语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持接收单位调剂函在研究生院办理调剂手续。
三、 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生考生由外语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往届生考生在研究生院审核。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及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政治表现(原单位出据)、考生自述(包括业务和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研究计划);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全国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国家成绩单未下发的考生,须持教务处加盖红章的成绩单)及复印件1份。
四、 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由笔试、听力测试及面试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值均为100分,共300分。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听力水平、口语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复试。
五、 录取办法
(一)录取类别
1、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在职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2、录取为非在职研究生的考生,按照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的等级,未获得奖学金的考生需按学校规定交纳培养费。
3、录取为在职研究生的考生,须签定培养协议,并交纳培养费,不享受基本奖学金资助。
(二)学费缴纳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非在职研究生学费共计1万元。
(三)录取办法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按下列加权法进行计算:
录取成绩(满分 500)=(初试成绩总分)×50%+[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3.0+复试听力成绩×0.5] ×50%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拟录取为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不按规定要求签定培养协议;
(5)体检不合格,
(6)不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各类档案材料。
六、 日程安排
4月14日—15日,公布进入外语系复试名单。
4月16日—18日,复试资格审查。
4月19日—20日,公布复试进程安排及地点。
4月21日,考生复试。
4月22—24日,公示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填写协议书。
4月25日—28日,材料报送及调档审查。外语系招生领导小组向研究生院提交各类报表及工作总结,并根据研究生院审批意见,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调档。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合格者,方可录取。
5月9日前,录取考生交纳学费。经学校审查通过拟录取的无奖学金考生和在职研究生按签定协议书的要求一次或按年度交纳培养费。
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外语系
2008年4月14日
考生类别
总分最低分数要求
单科最低分数
(满分=100分)
单科最低分数
(满分=150分)
全国统考考生
340
53
80
单独考试考生
290
40
75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40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考生类别
总分最低分数要求
单科最低分数
(满分=100分)
单科最低分数
(满分=150分)
全国统考考生
340
53
80
单独考试考生
290
40
75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40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