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8〕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以及2007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30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省2006、2007年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2008年,我省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应在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主要招聘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个别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确因补充短缺的学科教师,可以提出招聘少量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或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的初步意见,经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研究审定后招收。
二、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每届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2008年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范围集中在我省榆林、延安、安康、商洛、汉中等5个市的18个贫困县。具体招聘信息将于4月10日前在http://www.snedu.gov.cn(陕西教育信息网)或http://szsfc.snedu.com/(陕西教师教育网)予以公布。
三、计划的组织实施
为保证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继续由各有关市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各有关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县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高校也要成立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公室,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形式及流程
各市教育局应在4月10日前将各县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公开招聘办法、配套保障政策措施等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以便向社会公示。联系电话:029-87310512,电子信箱:sxsfc@126.com。
各市、县应积极与有关高校联系,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5月25日,通过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网上招聘会或到学校直接招聘等多种形式开展招聘工作。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的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工作。
5月25日—6月10日,各县、各市对本地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对经公示异议的,应将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录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一式4份及电子版、《陕西省2008年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材料(盖县教育局审核章),于6月15日前连同本市工作总结统一报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6月15日至25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省编办联合对各地上报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并公示通过的,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聘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财政核拨2008年特设岗位教师工资的依据。
五、政策与保障
(一)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性支出,由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据实结算。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总额年收入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二)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招聘的“农村中学教育硕士”纳入该计划管理,所有受聘人员在评优树模、外出进修和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地可选择确定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以初中为主,对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三)对这次特设岗位计划中表现突出,有意扎根农村的聘用人员,在其三年服务期满后,经贫困县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批准,考试考核合格后,列入《陕西省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当中,可以续聘为国家正式教师。
(四)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人民政府必须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设岗位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
六、入职培训与管理
各县特设岗位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受聘人员进行为期三周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已获取教师资格证书者免于这两门课程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通识、学科及中小学课程和教材教法等。
受聘人员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每学期对其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各地要对受聘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受聘人员,要进行批评帮助,限期改正;个别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在读教育硕士的,按《陕西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鼓励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继续扎根农村教育,对愿意长期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的人员,县(市)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三项执行,并积极给予安置,办理相关手续。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的受聘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县(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省编办按照《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除《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做出的相关规定外,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特设岗位教师人数变动情况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县级有关部门要提前研究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后的留任问题,与教师编制安排及教师正常补充统筹考虑,除本通知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外,利用多种有效途径,积极给予安置,做到政策落实;各高校要加强宣传动员,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做好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
实施特设岗位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2008年招聘任务重,时间紧,各级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和相关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政策、组织、工作四个到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将这项大事、好事切实抓好。在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陕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陕西省2008年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