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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我校育龄妇女信息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6-24     浏览次数:

     

     为了配合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采集我校育龄妇女信息的通知》精神以及做好我校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对象:户口在我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女性(包括未婚以及未育女性)。

     二.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女教职工请在王劲荣老师处领信息表认真填写,并且请于5月8日前填写好返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建档。

附:填表说明:

     1.表中所列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详细真实;

     2.婚姻状况:指初婚或再婚;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学院、系;

     3.政策属性:指计划内或计划外;

     4.实施机构(服务机构类型);指国家计生服务机构或医院;

     5.妊娠结果:指活产、剖宫产、自然流产、死胎等。

 

外  语  系

200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