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采集我校育龄妇女信息的通知》精神以及做好我校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对象:户口在我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女性(包括未婚以及未育女性)。
二.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女教职工请在王劲荣老师处领信息表认真填写,并且请于5月8日前填写好返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建档。
附:填表说明:
1.表中所列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详细真实;
2.婚姻状况:指初婚或再婚;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学院、系;
3.政策属性:指计划内或计划外;
4.实施机构(服务机构类型);指国家计生服务机构或医院;
5.妊娠结果:指活产、剖宫产、自然流产、死胎等。
外 语 系
200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