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向受灾地区群众捐赠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向受灾地区群众捐赠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2-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7月份以来,我省陕南三市和关中局部地区连续发生了三次严重的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灾情发展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目前,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得到初步安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由于这次灾害范围较大,受灾人口较多,部分地方民房倒塌损坏严重,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受灾地区群众捐赠活动的通知》(陕办字[2007]54号)精神和杨凌示范区安排,为了帮助灾区尽快恢复重建,学校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向受灾地区群众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工作由校工会统一负责。在职教职工捐赠工作由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捐赠工作由离退休处具体负责,家属随职工所在部门参加捐赠活动。活动结束后,由校工会负责将捐赠款物送交示范区民政局。

二、捐赠时间为2007830日—93日。其中830日—92日为各部门收集登记时间。这次捐赠活动以现金为主,主要解决受灾困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问题。

三、捐赠活动以部门工会为单位进行。各部门工会要收好款物,列好捐赠清单,93日下午500前集中将所捐款物及清单就近送校工会捐赠点。

北校区捐赠点:北校区李秀厅

联系人:赵海成   电话:87092508

南校区捐赠点:南校区教职工活动中心

联系人:潘     电话:87082165     

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捐赠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齐心协力,共同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奉献爱心。

 

              党委办公室

                   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200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