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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2-12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办(研)发[2007]73号

   

 

 

关于做好200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司函[2007]5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0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

1.导师应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正式聘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工退(离)休有关问题的规定》(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2008年8月31日前年满62周岁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生导师及年满60周岁的由学校批准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招生。

2008年8月31日前年满57周岁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招生。

3.指导教师在攻读学位期间不得招生。

二、招生学科、专业

2008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我校2008年博士、硕士招生的学科、专业详见附件1。

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应具有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并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初试科目设置

(一)硕士考试科目设置

1.农学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教学厅[2007]5号)要求,从2008年起对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1)调整后,初试科目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农学门类公共基础:设数学、化学科目。由学科点从中选定,经学院同意,也可由考生从中任选。

3)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按动植物类学科群(含18个二级学科)和农学门类其他学科(含16个二级学科)分设考试科目,动植物类学科群各学科设置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科目,由招生专业从中选定;其他学科由招生学院自定科目,考察范围须至少涵盖相关学科专业本科教学阶段两门主干课程。

4)对农学门类公共基础的数学、化学科目实行联合命题;对动植物类学科群的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科目,即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实行联合命题。上述4个科目的联合命题工作,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

农学门类其他学科的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科目,各学院可选用农林委联合命题的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或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试题,也可自行命题。

5)自设专业的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科目,原则上与所在一级学科要求相同,也可自行命题。

农学门类初试科目按照《2008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调整表》(附件2)要求使用第三、第四单元统考试题。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大部分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中部分专业的专业基础综合可根据设置科目自行命题。三个门类中涉及我校招生的专业有三个,其中职业技术教育学、专门史两个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综合使用国家统一命题,中药学的专业基础综合可使用统一命题,也可自行命题。

3.除农学门类外的其他各学科、专业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试题的学科、专业》(附件3)要求使用第三单元统考试题。

4.自命题考试科目

自命题考试科目(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初试第二外国语、中药学专业的专业基础综合、农学门类其他学科的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其他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按一级学科群或一级学科设置,特殊情况按二级学科、专业设置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学院须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级招办备案后方可按二级学科设置。业务课考试内容至少涵盖相关学科专业本科教学阶段两门主干课程。

(二)博士考试科目设置

1.初试科目三门:外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基础课科目应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可按二级学科设置,业务课考试内容至少涵盖相关学科专业硕士教学阶段两门主干课程。

四、复试科目设置

为了便于考生了解各专业业务课的要求,各学院应对复试科目内容、办法等一并进行研究做出与初试科目改革相应的调整,并将复试科目名称填报在附件7中。复试内容和办法单独报,并挂在学院网站上进行招生宣传。

五、复习参考书目

为了便于考生复习,凡招生专业目录中涉及的初试、复试科目,各招生学院根据教学大纲对各考试科目列出参考书,明确复习参考书目名称、编者、出版社、版本及出版日期,参考书目要尽可能使用全国统编教材。

六、编制工作要求

编制博士、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我校研究生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做好招生目录的编制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目录编制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要科学、规范、准确。

2.招生目录中的同一门考试课程,不能同时作为2个考试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课程,即相同考试科目应设置在同一考试时间,使用同一套考试试题。

3.招生学科、专业和考试科目在公布后一律不得变动。

4.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07年的计划招生人数。

5.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招生,导师应认真填写《200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4、5);各招生学院(系)应认真填写《2008年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汇总表》(附件6)及《2008年博士、硕士招生专业参考书目信息表》(附件7)。

七、时间安排

请各招生学院务必于7月16日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以及附件6、附件7的电子文本报送研究生招生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春雷  布都会

联系电话:87080151、87080152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博士、硕士招生的学科、专业

2、2008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调整表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试题的学科、专业

4、2008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

5、200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

6、200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汇总表

7、2008年博士、硕士招生专业参考书目信息表

 

                        校长办公室

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博士、硕士招生的学科、专业
2、2008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调整表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试题的学科、专业
4、2008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
5、200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
6、2008年博士、硕士招生专业参考书目信息表
7、200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汇总表
      主题词: 抄  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7月12日发    校 对:布都会                         打 印: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