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外语系、研究生院:
为做好2006—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系)通知新申请贷款学生于10月25日前通过学工在线网站学生工作管理系统集中提出贷款申请,如实、详细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各学院(系)负责资格初审。
二、新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提供以下书面资料,并要求按以下先后顺序整理、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生证的复印件;(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下为学生证)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贴在A4纸上)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表1)
对于初审合格的学生,各学院(系)负责收齐所有贷款书面资料,统一出具学生的学、宿费用书面证明,并统一打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中行贷款学生家庭有效联系方式》等书面材料(以上各种表格资料系统可自动生成),加盖学院(系)公章后,于10月30日以前统一交学生处勤工助学贷款办公室。
三、本次贷款,实行学院总金额包干制(金额分配见附表2),在给定的金额范围以内,由学院(系)自行分配,但必须优先考虑解决走“绿色通道”的学生贷款。所分配额度为本年度发放的最高贷款额度,各学院(系)不得突破。
四、新生申请贷款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新生人数的20%,人文学院不超过18%。老生新申请贷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系)未贷款老生人数的3%。
五、成教学院和研究生院新申请贷款由学院通知学生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供贷款所需各种书面资料(同上),学院初审合格后,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3)、《中行贷款学生家庭有效联系方式》(附表4)、《2006-2007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学院汇总表-附表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表6)等书面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以上各种资料的电子文档(附表5只要求送电子版),于11月4日以前统一交学生处勤工助学贷款办公室。
六、各学院(系)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七、已申请贷款的高年级学生2006-2007学年度贷款续放工作在11月初进行,贷款实行学院(系)总金额包干制(金额分配见附表7)。请各学院(系)务必认真核对、填写完整本院系贷款续放名单(附表8)上的学生贷款信息,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条之规定比例进行金额分配,学生最终确定贷款金额必须控制在本人可贷最高限额以内。
学 生 处
二00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