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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3-04     浏览次数:

     

各系(室):

根据学校2026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我院教职工2026 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1.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晓峰  潘  瑞

副组长:殷延军  王宝平  路伟伟

成  员:陈音稳  王保健  屠明忠  邓仁毅  张  杰

张善之  刘彩迎  史晓琴  蒋亚辉

职  责:全面负责学院职称评审工作。

2.学院职称评审工作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杨晓峰

副组长:殷延军  王宝平 

成  员:蒋亚辉  曲  斌  李园园  张家玮

职  责:负责资格审查、材料公示、会议组织、评审结果上报等工作。

3.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潘  瑞

副组长:路伟伟

成  员:陈音稳  王保健  范  琳  张善之 

职  责:负责对职称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和申诉进行受理。

二、申报依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校人事发〔2021〕410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调整与补充规定》(校人事发〔2023〕246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调整与补充规定(二)》(校人事发〔2025〕269号)

三、申报范围

凡在 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 2026年1月1日在编在岗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召开专题会议。

3月5日前,学院召开申报职称晋升人员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和学校会议精神,掌握系统流程和申报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个人申报。

3月16日前,申报人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nwafu.edu.cn/)“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申报, 所有成果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同时在系统提交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必须符合学校职称文件认定要求。

3月16日前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学院召开党委会,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

3月16日前,学院组织申报正高职称教师完成一次学术报告、公开课。

(三)资格审查

3月20日前,学校相关职能处室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成果认定与复核,其中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人事处还要分别对科研推广系列、思政教育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教育管理系列进行资格认定;学院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四)申报材料公示

3月24日前,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网上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学院推荐与通知缴费

3月31日前,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推荐,将推荐结果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报,并通知推荐人员缴纳费用(支付宝-生活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缴费大厅-职称评审费),缴费按照标准(申报中级:评审费200元;申报高级:评审费400元,同行专家评价费1500元;标志性成果:评审费400元,同行专家评价费2500元)。

(六)学校资格复核

4月5日前,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同行专家评价

4月20日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八)学科组评审及校高评会评审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照评审表上的顺序排序。

(二)程序要求。职称评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系(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督促申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悉系统申报流程等,严格对照申报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填报。学院按时完成资格审核、成果认定与复核、学术报告、公开课等工作。

(三)纪律要求。学院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办法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校人事发〔2020〕345号)要求,规范程序、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如发现相关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可以向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或学校职称评审监督专项工作组反映。学校相关违反规定处理如下:

1. 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匿名处理。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拉拢贿赂评审相关人员等行为者,或经学校复核不符合条件要求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2. 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 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4. 审核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二级单位未认真履行评审推荐工作,造成申报人员频繁信访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5.在学校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玩忽职守或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等(见附件)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王工:18120577812

3、申诉和监督电话

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87082294

纪委监察机构:87082160

学院监督小组:87091522


附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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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