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首页» 科研工作» 科研动态» 转: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的通知
 

转: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引导我校科教人员开展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 202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社科优助项目

主要支持已经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人文社科科教人员开展深入研究。

2.社科孵化项目

主要支持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外推资格的人文社科科教人员开展持续研究。

3.社科基地项目

主要支持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产出一批高质量调研报告、咨政建议。

4.青年托举项目

主要支持和引导青年人文社科科教人员聚焦国家战略和学校科研优势,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开展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选题方向详见附件。

二、资助体系

(一)社科优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申报时不得使用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材料。

(2)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重点培育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资助经费和执行期限

资助经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10万元/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西部、后期资助、外译、艺术学、教育学和其他专项项目 3万元/项。

执行期限:自立项之日起至已获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

3.经费拨付

第一年拨付 50%,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

4.结项要求

申请人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为社科优助项目结项的必要条件。

(二)社科孵化项目

1.申报条件

获得 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外推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可直接申报,申报时不得使用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材料。

2.资助经费和执行期限

2万元/项,期限 2年。

3.经费拨付

第一年拨付 50%,视结项等级拨付剩余经费。结项等级优秀,剩余经费全额拨付;结项等级良好,拨付剩余经费的80%;结项等级合格,拨付剩余经费的 50%。

4.结项要求

优秀: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完成 1份 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良好: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内两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外推资格且完成 1份 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合格:项目负责人获批教育部或省级社科类项目或发表至少 1篇所在学院高质量期刊指导目录 B类期刊及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且完成 1份 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三)社科基地项目

1.申报条件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智库。

2.资助经费和执行期限

1万元/项,期限 1年。

3.经费拨付

立项当年全额拨付。

4.结项要求

在项目执行期内必须有至少 1份咨政建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系统全面撰写完成当年工作总结。

(四)青年托举项目

1.申报条件

(1)年龄在 40周岁以下(1984年 1月 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选题应符合学校选题方向的要求,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见附件 1)

2.资助经费和执行期限

1-2万元/项,期限 2年。

3.经费拨付

第一年拨付 40%,视结项等级拨付剩余经费。结项等级优秀,剩余经费全额拨付;结项等级良好,拨付剩余经费的80%;结项等级合格,拨付剩余经费的 50%。

4.结项要求

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至少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1次。

优秀: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或教育部社科类项目且完成1份 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良好:项目负责人获批省级社科类项目或发表至少 1篇所在学院高质量期刊指导目录 B类期刊及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且完成 1份 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合格:项目负责人至少公开发表 1篇论文且完成 1份 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须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预期成果对照相关要求填写。

2.资格审查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科研院进行复核。

3.评审立项

学校计划于 5月中旬组织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同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报。

2.在研的博士科研启动费项目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论文等成果均应注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资助”(不包括社科优助项目),未标注的,检查、验收时不予认可。

4.同一份成果仅能作为一个项目结项的支撑材料。

5.对不能按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和研究进展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院。项目延期申请仅限一次,期限为一年,延期一年仍不能结项的做终止处理,不再拨付结余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动员有研究基础的科教人员积极申报并择优推荐,同时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进行严格把关。

2.各申请人要认真研究学校选题方向的要求或国家战略需要,结合自身研究基础确定相契合的研究课题。

3.各有关单位于 5月 6日前,将青年托举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社科优助项目、社科孵化项目、社科基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一份报送科研院(交流中心 D504),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魏月媛  白金凤

联系电话:87082961

联系邮箱:shekechu@nwsuaf.edu.cn

附件:

1.202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青年托举项目选题方向

2.202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

3.202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 4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