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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社科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陕西社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设立“陕西社科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项目,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哲学社会科学在文化强省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2.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研究

3.促进我省新型智库发展提升服务党委政府决策能力研究

4.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体系研究

5.优秀智库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6.优秀社科普及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7.社科名家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8.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模式创新及质量提升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一般不加副标题。研究必须紧扣陕西省社科联工作实际,广泛借鉴外省特色做法,突出应用对策,既要明晰具体问题、阐明工作逻辑,又要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制度条文。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组织实施。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

(二)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及《论证活页》。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1.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5月 31日,需书面提交不少于 3万字的研究报告及 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2.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相关部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社科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 3年内不得申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 11月 21日上午 12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院(交流中心 D5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kechu@nwsuaf.edu.cn。

联系人:马洁

联系电话:87082961

附件:1.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报附件

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