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做好我校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智库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1.2021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2019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 1项,可增报 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 2项。
3.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署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成果奖,需得到第一作者的授权书。(附件 1)(合作成果须填写所有作者姓名。)
4.著作类参评成果要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填报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成果完成时间以
版权页时间为准,著作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5.论文类参评成果要按照期刊原件填报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刊期等。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
6.智库报告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智库类著作、智库类论文要按照著作、论文的核对要求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结项证书或时限证明需要有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完成时间等信息。
7.外文成果须附主要观点是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 DOI号查询证明和教育部查新工作站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五、申报方式
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学生进行注册须提供所在学院开具的在校证明),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信息,学校网上初审,省评奖办网上审核通过后,成果作者下载打印申报表,连同成果原件、成果匿名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受理单位。(所有成果作者都需完成系统注册,特殊作者如外籍等无法完成注册的作者,提交相关信息资料至科研院,由科研院协助录入完成注册。已注册过该系统的作者,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
六、时间安排
1.7月10日前,各单位汇总填写申报成果意向征集表(附件 2),交科研院社科处(交流中心 D504室)。
2.7月5-23日,成果申报者进行网上注册,完成申报系统填报。(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彩色扫描件,以材料内容命名。)
3.7月28日,学校对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参评成果目录进行公示。
4.8月10日,各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3)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1号)文件及相关材料(附件 4)精神,及时安排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参评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参评成果申报材料的参评条件、材料真实性、成果信息、材料完整度、匿名件匿名情况、意识形态等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填写《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承诺书》(附件 5),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说明》(附件 6)。
八、联系方式
1.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利平 贺韦伟
联系电话:029-85431210 029-85361338
2.学校科研院
联系人:马洁 白金凤
联系电话:029-87082961
附件:相关附件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 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