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研究要求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项目申报限定条件:(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资助额度和研究期限 1.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进度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 1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召开动员会,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申报辅导讲座或报告会,重点加强对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指导。 2.项目申报阶段 1月17日前,各单位将有申报意向的人员名单报科研院(交流中心D504)。 2月9日前,申报人须主动征询至少1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意见,并按照预审意见进行修改。 2月23日前,申请人将修改后将《申报书》及《专家预审意见表》提交本单位。 3.项目评审阶段 2月28日前,各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并反馈意见。申请人员对照意见进行修改。 4.材料报送阶段 3月1日前,各单位报送最终申报材料至科研院(交流中心D504室)。学校将组织形式审查、视申报情况安排评审。请各单位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1)《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2)将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统一录入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由《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3) 《专家预审意见表》及学院论证相关材料1份。 七、有关要求 1.为切实做好我校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请各单位按照学校各阶段时间节点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2.原则上要求2013年以来引进(或选留)博士、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者、近5年晋升为高级职称的科教人员,除限项原因外必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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