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入党手续,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使我校党员发展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从申请入党同志的实际表现和觉悟程度出发,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经过认真考察后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委员会经过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或总支备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两次;
4.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各党委(总支)选送到党校进行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党校结业证书;
5.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季度如实记录一次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组织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并给予及时的培养教育。
(二)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做法是:
(1)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其意见;
(2)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计划,并报党委(总支)审查;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审查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应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内容包括:本人概况;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政治审查的方法包括: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函调;派人外调。凡没有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前,要将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预审,审查同意后,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委(总支)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审查的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自传;(2)政审报告;(3)党校结业证书;(4)群众评议意见;(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6)考察报告;(7)发展对象思想汇报。
通过审查,一看材料是否齐全;二看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三看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是否突出;四看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情况是否清楚;五看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审查合格后,在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二、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组织指定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等。填写时要认真仔细、字迹工整。“介绍人意见”应如实地把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表现以及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综合填写在这一栏目中,并签名盖章。填写时,不能以希望代替缺点,不能笼统地写“同意入党”或“同意第一介绍人意见”。
3.支委会作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
(1)召开支委会,再次审查拟上会讨论的发展对象材料;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合格的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2)准备好政治审查报告,以备向支部大会报告;
(3)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4)拟定支部大会程序。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并提出会议要求;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的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应将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填写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应到、实到会党员人数及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并注明支部名称,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上级党组织收到党支部报来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指派专人与接收对象谈话。谈话要着重了解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其觉悟程度,判断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签注是否同意吸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6.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
上级党组织(党委或党总支)收到下级党组织报来的入党材料后,应及时讨论审批(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审批意见主要填写何年何月何日召开会议,是否批准(或同意)接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年月日。其中,具有接收党员审批权的基层党委,由书记签名盖章后,将接收党员《备查书》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总支接收的党员由书记签名盖章后,将入党材料和接收党员《备查书》报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属校党委审批的党员,由组织部批复行文;属基层党委审批的党员,由基层党委向下级党组织批复行文;属校党委授权总支审批的学生党员,由总支向下级党组织批复行文。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按隶属关系退回下级党组织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7.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委(总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三、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的内容应包括:说明自己什么时间被支部讨论接收入党,什么时间预备期满,并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比较全面的总结,写明有那些提高,还有那些缺点和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的一两周内递交党组织。
2.支部委员会审查,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并做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准备工作。
3.支部大会讨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考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全体党员讨论,并进行表决,表决办法与讨论接收时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
(4)申请转正的党员表态;
(5)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连同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支部对转正党员的考察意见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5.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后,应及时向党员宣布批复,并通知本人。然后,将批复及《入党志愿书》、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几点要求
1.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研究,认真落实,及时总结。
2.每年三月初,应把条件成熟且本年度拟发展对象名单报组织部备案。
3.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对临近毕业、调动的培养对象在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一个月,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申请入党的有关材料及时转交接收单位党组织。
4.在应届毕业生中发展党员,要严格按计划进行,严禁突击发展,确保发展质量。
5.为全面考察入党对象的表现情况,严格入党手续,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一般不应再兼当入党对象的介绍人(联系培养人)和谈话人。
6.对已讨论接收的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所在党支部及总支应在一个月内向上级党组织报批,不得拖延。
7.入党材料的填写要规范、整齐、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和粘贴。